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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2019-03-16  阅读:

第九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具体时间根据国家规定。
第十一条 励志、助学金评选具体程序是: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审核推荐。
(1)家庭贫困证明真实有效。
(2)上一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总分名次位于班级后10%学生不得参与助学金的评定。
(3)上一学年受通报及其以上处分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评定。
(4)有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与三档助学金评定,有一门不及格课程且补考通过学生最高只能参与二档助学金评定,有一门重修课程或两门补考合格学生最高只能参与一档助学金评定。
(5)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全班学生根据申请学生根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及家庭贫困情况确定班级受助名单并在本班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各院(系),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现实表现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
3.院(系)评审。院(系)内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在全院(系)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由院(系)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连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报学生处。
 4.学院审查。学生处审查各院(系)上报名单及材料,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校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五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获奖、受助范围限制: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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